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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 1980 年国发 246 文件精神,经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1989 年成立了“日照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党政关系隶属日照市城建局。后更名为“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隶属于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属于科学技术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日照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993 年 3 月日编发 [1992]13 号文批准日照市城建档案馆由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单位,内设 综合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 。负责我市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对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执行等工作。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并负责全市城建档案行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起草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3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城建档案保护、教育、宣传、经验交流以及城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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