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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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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0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位置示意图

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四、审批程序

1、科室接收,审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2、报市建委规划初审会、主任规划专题会或市政府城建专题会审查

3、窗口发放选址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城建专题会审批时间和省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日照市规划局 页面执行时间:46.87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