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公安局(分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类用人单位:
近几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 2008 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等四部门鲁劳社电 [2007]30 号内传明电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决定,自 2007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港口装卸、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要作用,依法按程序推进专项检查活动,市劳动保障局、建委、 公安局、 总工会联合成立了“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的指导下,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下大力气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凡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不到位、推诿扯皮、处理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专项检查期间,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赴区县进行督促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上报省里进行表彰。
附件:1 、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2 、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3 、用人单位 2007 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市劳动保障局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工 作 方 案
为依法妥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决定自今年 11 月 15 日起,利用两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检查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秉持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依法行政理念,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创新工作思路,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全方位制止和解决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 2008 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水产加工、港口装卸、服装纺织、餐饮服务、石材加工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公司、个体工商户。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联合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或市区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全市上下齐动、同时展开。
(一)普法宣传阶段 ( 2007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 日)。 要灵活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 ( 2007 年 11 月 21 日 至 30 日)。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 2007 年 1 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及整改方案材料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前 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市属用人单位自查情况表及整改方案报送市劳动保障维权大厅监察窗口,电话 8866110 )。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市建设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 ( 2007 年 12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此阶段,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区县进行督促检查。
四、 市、县区工作分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范围,原则上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进行划分,特殊情况由市局直接交办或联动。
(一)市直检查范围。 在市劳动保障局登记立户的各类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交办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
(二)东港区检查范围。 东港行政区范围内除中央、省、市属企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用人单位。
(三)岚山区检查范围。 岚山行政区范围内除中央、省、市属企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用人单位。
(四)莒县检查范围。 莒县行政区范围内除中央、省、市属企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用人单位。
(五)五莲县检查范围。 五莲县行政区范围内除中央、省、市属企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用人单位。
(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范围。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中央、省、市属企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用人单位。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 [2004]259 号)精神尽快执结。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前 ,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 年 11 月 30 日前 ,将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的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 年 12 月 16 日 、 12 月 30 日 、 2008 年 1 月 17 日 ,分三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附阶段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专项检查结束后,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 2007 年 2 月 1 日前 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 表样另发 )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 〇〇 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 :
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领导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宝忠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伏广廷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守凤 市建委副主任
盛聚堂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瑞民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厉 伟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监督科科长
董海明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苏 普 市建委建管处企业管理科科长
周 波 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郑利泽 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副主任科员
张守山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监督科,厉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守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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