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 2007 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9 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7]241 号)及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 2007 ] 25 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 2007 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范围为:依据《补充意见》的规定,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三级资质许可。
二、申报程序
企业注册地属市区内的建筑业企业直接向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提交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属区县的建筑业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25 日。
三、有关要求
(一)凡申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有关标准规定可登陆日照建设信息网(网址 http://www.rzjs.gov.cn/ )点击 " 建筑管理 " 栏查阅。
(二)资质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且与原件相符。如出现数据填写不全、不清晰、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难以辨认等情况,不予受理审批。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经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后转市建管处企管科,联系电话: 8899091 ;装饰装修企业申报材料转市装饰办,联系电话: 8899106 。
二 〇〇 七年十二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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