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清欠办《关于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
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清欠办,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增强抓好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做好节日前夕及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的清欠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领域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将省清欠办《关于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清欠部门要进一步增强 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 做到 即时接访、即时处理、即时反馈,保证每一个接访案件都能够及时得到处理;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对重大上访案件领导要亲自跟踪督办,及时化解矛盾。
二、恢复“日调度、周通报”制度。从 12 月份开始,各区县清欠办要在每天 16 : 00 之前向市清欠办电话报告当地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及结案情况,每周五下午 16 : 00 前将一周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清欠办(相关表格见附件)。
三、继续抓好各项长效机制的落实。各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完善,抓好落实,严格把关。在防范拖欠工程款方面,重点抓好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预售资金存储使用、房屋确权登记;在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重点抓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务用工制度、工程承发包制度;在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抓好部门间联动性、奖惩信息反馈及时性。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及早做好年底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要严格坚持“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一旦有投诉拖欠工资问题,无论工程款或分包款是否到位,只要工资没有按要求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用工单位都必须尽快与农民工对帐、兑付,分包单位无力支付或无法查找的,一律由总承包单位垫付;对清欠办的督办通知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对那些无正当理由而久拖不决或拒不处理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据《日照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给予处罚。
附件: 2007 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偿付情况周报表
二 〇〇 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
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清欠办: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在建立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督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效遏制了拖欠现象的发生,因拖欠引发的投诉上访案件较往年明显减少。特别是 11 月初,省清欠办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验收专项行动,提前防范出现讨薪高峰的通知》后,各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普遍组织开展了企业自查自纠和清欠办检查验收活动,严格落实拖欠投诉案件处理责任制,及时处置投诉举报案件 , 切实保护了农民工合法利益,效果非常明显。但是,也有个别工程仍有新的拖欠发生,个别市对于投诉举报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处置上访案件不及时、不果断,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近期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情况
今年下半年,省清欠办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共计 311 起,来访 1100 人次,涉及金额 2.98 亿元。各市反馈已解决 277 起,涉及金额 2.57 亿元。其中投诉上访较多的市有:淄博、枣庄、聊城;莱芜没有到省投诉上访案件;青岛、泰安、日照、德州、菏泽到省投诉上访案件较少;对建设部、省清欠办转办案件办结比例较高的市有青岛、济南、烟台、东营、日照、潍坊、威海等市;淄博、聊城、枣庄三市办结比例较低。
在落实拖欠投诉案件处理责任制方面,大多数市非常重视,发生到省上访案件时,能够按照省清欠办要求,带队及时赶赴现场,快速处理。如青岛市清欠办在接到省清欠办电话通知后,一名处长带队 3 个小时就赶到省清欠办,使问题得到迅速处置,没有再发生重复上访。但是也有个别市接到省清欠办通知后,本该半天或当日赶到的,却拖延一天甚至数天,致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有时还导致事件恶化;有些问题要求市清欠办来人处理的,却只派企业或县市区工作人员处理,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个别市建设部门一味袒护本地企业,不及时对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致使拖欠案件数月得不到解决,投诉人多次反复到省建设厅投诉、缠访,造成很坏影响。出现这些问题,反映出这些市的个别负责同志对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不够重视,对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不深、领会不透、行动不力。
二、几起典型拖欠案件
近期有几起拖欠案件,拖欠数额大、拖欠时间长,有些涉及民工多、社会影响大,尽管多次协调,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1 .东平县污水处理厂、苍山县妇幼保健院拖欠工程款案件。 这两个项目均由政府投资,是省清欠办、省监察厅多次督办的政府拖欠项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曾联合下文督办,并派督查组现场督查, 10 月下旬,两厅又专门召集包括这两个项目在内的政府拖欠项目约谈会,省建设厅主要领导亲自到会与有关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年底前全部解决。但根据调度和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这两个项目到现在没有明显进展。
2 .山东宏信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侨建建工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2006 年,由侨建公司借用宏信公司资质在东营承揽的万和商城工程,现场管理混乱, 2007 年春节前因故停工,项目经理出走,两个施工企业以工程未决算为由,一直没有给民工结算人工费。该案件尽管省建设厅分管领导多次亲自督促当地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但至今未彻底解决。 3 个多月来,投诉人时常在省厅连续数日缠访、哭诉,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3 .滕州市建筑安装集团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滕州建安公司承建的济南军区机关经济适用房工程,已于 2006 年竣工入住。近期有四、五个施工队、数十人先后到省清欠办上访,投诉该公司拖欠民工工资近百万元,涉及民工 200 多人。对拖欠问题该公司推诿扯皮,甚至连负责人都找不到,解决问题极其不力。
4. 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滕州第三建安公司在东营承建的金山桥学校公寓楼、国际新城等工程,至今尚欠民工工资 20 多万元,该公司以工程款不到位、劳保金未及时返还为由,拒不兑付民工工资。虽经省清欠办多次督促,仍未彻底解决,致使投诉人多次群体上访。
5. 聊城建工集团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聊建集团承建的聊大花园工程,已于 2005 年交工,至今尚欠民工工资共计 30 万元,涉及民工 70 余人。近期民工上访 10 多起,虽经多次协调,但聊建集团以种种借口迟迟不予解决。
有关市清欠办要高度重视以上案件的处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限期妥善解决。对于拖欠工程款不能如期解决的项目,省里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山东宏信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侨建建工有限公司、滕州市建筑安装集团公司、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聊城建工集团等 5 家施工单位,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其在山东辖区内的所有投标及分包工程资格,视其解决情况确定解禁日期。近期仍不能妥善解决的,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降级或收回资质。
三、恢复“日调度、周通报”制度
从 12 月份开始,各市要每天向省清欠办报告当地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及结案情况。对于部、省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到省上访案件数量、上访人数以及解决情况等,省清欠办要进行每周汇总、排序,向全省通报并同时抄送各市党委、政府。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案件和市地,除全省通报外,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欠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用心把握,把清欠工作做深做细,为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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