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 2007 年房地产开发
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为全面掌握今年我市房地产开发运行情况,请市区各开发企业将 2007 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于 2008 年 1 月 4 日前 报市建委房产科;各区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统计年报的上报汇总工作,并将年报报表和分析报告于 2008 年 1 月 7 日 前 报市建委房产科。
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是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建设局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年报。对于逾期不报或出现严重漏报错报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考评予以扣分。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 8899060
附:1 、 2007 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说明
2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 〇〇 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 :
2007 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说明
1 、报表采用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年报报表,包括开发统计标准表、开发经营活动表、利用外资情况。新批企业没有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的,报表使用统计局年报报表。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人和联系电话。
2 、年报统计范围是在本市开发的项目,日照市以外的项目不予统计。为便于分析各区县的开发情况,在区县分别有项目的企业,统计数据要按市直、五莲、莒县和岚山划区域分别上报。
3 、年报报告期为 2007 年 1 月 1 日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统计 数据为 1—12 月份的累计数据。
4 、施工面积中包括上一年度未竣工在本年度继续施工(或在本年度竣工)的面积和在本年度新开工的面积。
5 、新开工的面积和竣工面积都指在本年度新开工或竣工的面积。往年开工或竣工的面积不再统计为新开工的面积和竣工面积。
6 、施工面积 ≥ 新开工的面积, 施工面积 ≥ 竣工面积。
7 、销售面积应与预售面积区分。销售面积指往年或本年度竣工的房屋中销售的面积,包括原来已签订预售合同但在本年度竣工的房屋。预售面积指目前在建的房屋(未竣工)的房屋出售的面积。
8 、实际销售额统计对象与销售面积相同,不论是否分期付款,均为合同价款。不包括预售价款。实际销售额÷实际销售面积 = 平均房价。
9 、空置面积指今年或往年竣工后未销售的房屋面积,其中空置一年以下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三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10 、各开发企业无论是否有业绩,都要按照时上报 2007 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 2008 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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