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
修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为搞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确保燃气器具使用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对象
年检对象: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 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年检的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31 日前 。参加年检的企业务必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 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年检材料到日照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申请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年检内容为《条例》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燃气燃烧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 、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原件);
5 、安装、维修设备、设施明细表;
6 、营业场所证明(原件);
7 、本单位所有安装维修人员名单(注:岗位证书到期未审的须报送岗位证书参加岗位证书复审,未取得行业岗位证书的须参加行业培训,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三、年检程序
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检材料,逾期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收到年检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后,将出具年检是否合格的意见。年检不合格的,将吊销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四、年检的要求
这次年检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年检申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不走过场,确保年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年检表》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