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建设规划
( 2008 - 2012 )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依据 《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 )》和 《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我市城市住房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日照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包括主城区与岚山城区,规划期为 2008 年—— 2012 年 。 在规划期限内,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和方针
建立和完善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制,满足住房梯级消费需求。 同时加强住房配套的建设及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 到 2012 年底,住房总量达到 2500 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60 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住房 640 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 1160 万平方米。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遵循以下方针:
1.确定具体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
2.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调整,在新市区、日照片区、石臼片区和岚山城区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结合城市拓展,合理选择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1030 公顷。 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 60 公顷 , 拆迁安置住房用地 400 公顷 , 新增商品住房用地 410 公顷, 存量土地盘活总量为 160 公顷。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住房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充分运用土地、规划等调控手段,合理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稳步推进住房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建立适应不同保障对象、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
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一套完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房地产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合理制定和调整住房建设投资规模和供应结构。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指导原则,以“四节一环保”为标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与节能住房。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度,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建设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划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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