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发布单位: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3/3 相关文件:

 

日建发 [2008]32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

2007 年度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 2005 ] 11 号),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开发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是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取得 《资质证书》和《暂定资质证书》 的本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工作的依据是《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 2005 ] 11 号)和 《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日建字 [2006]37 号)文件。

  三、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自 2008 年 2 月 29 日 开始, 4 月 30 日 结束。

  1 、报送材料( 2 月 29 日 — 3 月 31 日 )。市区开发企业将考核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宅与房地产窗口( 7 号窗口),区县开发企业将考核材料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 材料审查( 4 月 1 日 — 4 月 30 日 )。市建委负责全市开发企业资质考核材料的审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资质考核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考核材料于 4 月 21 日 前报市建委房产科。

  3 、公布结果。 4 月 30 日 前公布资质考核结果。

  四、上报材料

  开发企业应按照以下三种情况上报考核材料。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在 2008 年 4 月 30 日 未到期的开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文档,申报表在“山东建设信息网”上下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电子版上报文件;

  3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 、 2007 年度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6 、由属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二)资质证书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 以前审批并且有效期在 2008 年 4 月 30 日前 到期的开发企业,资质考核与核定资质等级工作结合进行,需提交的材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申报表在“山建设信息网”上下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电子版上报文件;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6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7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8 、近三年( 2005 、 2006 、 2007 年)开发项目(包括外地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9 、 2007 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10 、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项目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证明;

  12 、 由属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三)资质证书于 2007 年 7 月 1 日 以后审批并且有效期在 2008 年 4 月 30 日 到期的开发企业可持原资质证书直接到市建委房产科换发新证,不需提供其它资料。

  资质考核材料中除资质申报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1 、此次资质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资质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明确工作人员, 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资质予以注销。

  2 、各开发企业上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提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质予以注销。

  3 、各开发企业上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当分别用档案盒盛放,档案盒上要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和电话。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开发企业,资质考核不合格:

  (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 2 )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

  ( 3 )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 4 )不按时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活动和相关会议、不服从行业管理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

  ( 6 ) 不遵守行业法规,社会投诉多,信誉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7 )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

 

  联系人:杨波 徐强

  联系电话: 8899060 8899101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

 

 

 

二 〇〇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日照市建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