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报名通知
(一) 2007 年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的职工家庭:此类职工家庭不需再办理申请手续,待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直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 4 月 1 日 至 4 月 15 日 到建委 13 楼 1327 房间办理领取廉租住房补贴。
(二)今年新批准增加的低保户和特困户: 3 月 20 日 至 25 日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日照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当年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或工会部门上年度 确认的 特困职工家庭的有关证明材料; 3.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4. 住房租赁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 中的低保户和特困户 持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市、区就业办报名。 3 月 26 日 至 30 日市房委办审核; 4 月 1 日 至 4 月 15 日 发放补贴。
日照市住房委员会
二 ΟΟ 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