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行 2008 年
度〈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
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行 2008 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建安监字 [2008]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的范围、时间、内容
我市参加年检的企业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所有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获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有关燃气供应所、站、点。年检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 2008 年 3 月 15 日前 持《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副本及年检材料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检。年检内容按省建设厅鲁建安监字 [2008]1 号文件要求落实。
二、年检的方法、步骤
1 、省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由市建委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建设厅验收签章。
2 、市区燃气企业由市建委进行年检备案。
3 、各区县所辖企业由区县建设局进行年检备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建委验收签章。市建委将对各区县的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三、从严把关、严格审查
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 58 家燃气企业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许可证》,有的燃气企业在取得了许可证之后便高枕无忧了,放松了警惕性,预案、制度、操作规程成了摆设,滋生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生产厂区混乱、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造成诸多安全隐患,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年检为契机进行治理整顿,年检时要严格审查企业的年检资料,要认真逐一勘验生产现场,对不再符合经营(供应)许可条件的企业,坚决收回许可证 ,并将年检结果书面通知工商部门。各企业要按统一格式整理年检资料(资料要求附后),认真自查,做好年检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年检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企业年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各区县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两证”许可和年检备案申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不遗漏,不虚报,不瞒报,确保年检备案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市燃气企业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德亮、贺伟
联系电话: 8899087 。
附件:省建设厅鲁建安监字 [2008]1 号文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1
关于进行 2008 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监字 [2008]1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局、城管局:
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检的企业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所有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和获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 2008 年度年检时间于 4 月 30 日 截止。参加年检的企业务必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 持《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副本)及年检材料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年检内容为《条例》和《办法》规定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 、各类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维护保养情况; 2 、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3 、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侧重检查诚信经营、规范化经营以及服务质量的情况; 4 、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检查和抢险抢修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5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户内设施隐患排查。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颁发许可证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收回许可证,限期进行整改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两证年检,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谁审批谁年检,并向上一级备案。年检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审批部门检查验收签章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 、燃气企业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和年检内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2 、燃气企业填写《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 、燃气企业持自查报告、年检申请表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正、副本),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检;
4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管辖权限,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
5 、省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由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燃气经营许可证 ( 正、副本 ) 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 前统一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针对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或复查。
6 、对于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以及规定的时间上报两证年检材料 ; 无故拖延、推迟报送两证年检材料的单位,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不再进行单独年检。
7 、对 2008 年超出有效期的许可证由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统一组织进行换证。
8 、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密组织;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认真仔细填写。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为方便企业填写,表格可在《山东燃气热力信息网》下载。网址: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组织做好年检工作。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备案和年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各地要认真组织进行年检工作,发现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燃气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原批准,责令停止经营或者供应燃气,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切实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认真进行年检总结。 年检结束后,设区市要对贯彻《条例》实施经营许可的情况和两证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对全省经营许可和年检情况进行通报。
(三)切实做好两证许可和年检备案工作。 各地要认真搞好两证经营许可和年检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次年检结束后,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将省批《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于 3 月 31 日前 报省建设厅,并将市批两证年检表和市批燃气企业年检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 , 含电子文档)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已经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没有及时备案的要将燃气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报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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