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现对市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填写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统计表,并于5月28日前报市物业办(建设大厦321室)。 联系电话:8899280
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统计表
市物业办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