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8年房地产开发
统计半年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为全面掌握今年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请各开发企业按时上报2008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半年报。市区企业于6月20日前报市建委房产科;区县企业报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负责汇总上报,报表和分析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建委房产科。
统计报表是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对于逾期不报或出现严重漏报错报情况的开发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考评予以扣分。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8899060
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说明
1、报表采用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年报报表,包括开发统计标准表、开发经营活动表、利用外资情况。没有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的企业请到市建委房产科领取相关表格。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人和联系电话。
2、统计范围是在本市开发的项目,日照市以外的项目不予统计。为便于分析各区县的开发情况,在区县分别有项目的企业,统计数据要按市直、五莲、莒县和岚山划区域分别上报。
3、报告期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统计数据预计到6月底,为1—6月份的累计数据。
4、施工面积中包括上一年度未竣工在本年度继续施工(或在本年度竣工)的面积和在本年度新开工的面积。
5、新开工的面积和竣工面积都指在本年度新开工或竣工的面积。往年开工或竣工的面积不再统计为新开工的面积和竣工面积。
6、施工面积≥新开工的面积, 施工面积≥竣工面积。
7、销售面积应与预售面积区分。销售面积指往年或本年度已竣工的房屋中销售的面积,包括原来已签订预售合同但在本年度竣工的房屋。预售面积指目前在建的房屋(未竣工)的房屋出售的面积。
8、实际销售额统计对象与销售面积相同,不论是否分期付款,均为合同价款。不包括预售价款。实际销售额÷实际销售面积=平均房价。
9、空置面积指今年或往年竣工后未销售的房屋面积,其中空置一年以下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三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10、各开发企业无论是否有业绩,都要按照时上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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