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情况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请将截止目前本单位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的实际金额,认真统计核实,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7月1日上午12点前,报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1123房间。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
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万元
企业捐款/捐物金额数
个人捐款/捐物金额数
合计
备注
注:各单位前段时间认捐的活动板房,按每套7000元统计上报,并在备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