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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7/26 相关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 [2008]69 号)精神,保障我市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实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承担着输送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重要任务,是能源大动脉。目前我市已在市区、岚山、五莲等区域已敷设天然气中压管道 300 多公里,全长 193 公里的胶州—日照天然气长输管道已开工建设,主要经过我市的东港区、开发区等行政区域。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不仅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的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二、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积极履行保护管道职责。要严肃查处本行政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等违法行为;制止在管道上取土、挖沙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清除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认真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事故抢修和新建管道的临时用地、用工、道路畅通等事项;积极协助管道企业做好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是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内部管理,切实加强管道的巡查、维护,保持管道沿线各种安全标志的完整、有效,做好保护管道和各种安全标志的宣传工作。市政、热力、电力、通信等单位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施工互相告知制度,避免石油天然气管道被挖坏、挖断等事故的发生,共同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三、广泛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政府和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天然气管道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增强管道沿线群众保护天然管道的安全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要抓好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知法、守法;通过案例宣传天然气输送过程的危险性和管道破坏后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管道保护安全意识,自觉维护管道安全。各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起向社会宣传的责任,积极主动配合石油天然气企业搞好宣传。

  四、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2002]29 号)要求,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内的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

 

 

二 00 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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