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重灾区在
我市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有关数据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重灾区在我市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有关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企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统计,并于8月18日前将《在我市就业灾区农村劳动力统计表》报市建管处企管科(建委大厦0946房间)。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日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关于报送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重灾区在我市
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关于“制定异地务工经商的灾区群众以及家属由就业地政府安排就地落户的政策措施”的要求,做好下一步地震灾区农民工及其家属就地落户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农民工办的统一部署,现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两种口径,对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统计,并于8月18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市农民工办。
联系人:陈英玉 潘中奇
联系电话:8866033
电子邮箱:rznmgb@sina.com.cn
附件:在我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统计表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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