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发布单位: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1/12 相关文件:

 

日建发[2008]163号

 

关于受理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

通 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及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07]25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范围为:依据《补充意见》的规定,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三级资质许可。
  二、申报程序
  企业注册地属市区内的建筑业企业直接向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提交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属区县的建筑业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凡申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资质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可登陆日照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rzjs.gov.cn/)点击"建筑管理"栏查阅。
  (二)企业应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及资质申请原件装入档案盒中一并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经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后转市建管处(0946房间),联系电话:8899091。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日照市建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