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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1/19 相关文件:

 

日财采〔2008〕8号

 

关于征集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4〕20号)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日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内现有专家基本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并公开选聘征集各行业、领域的专家,扩大和充实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主要从国内各级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行业组织中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中选聘。专业分类及代码见附件1。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励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金融法律专家等,年龄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承担国家863、973计划、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年龄不限。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基本条件中第二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荐参加选聘,也可以由专家本人自我推荐。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可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组织上报。
  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日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选聘时间
  本次专家选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五、现有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基本情况审核
  现有库内专家基本情况有变动的,需要填报《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4),报市财政局审核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现从事专业、本人认为在项目评审中需回避的单位等。
  人事关系在市直的专家,其基本情况由市财政局审核;人事关系在区县的专家,其基本情况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审核。
  六、注意事项
  各区县财政局建有评审专家库的,除完整上报新选聘评审专家书面材料外,应同时上报本区县《评审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相应的《日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其他书面材料可以不报。
  请各推荐单位不要重复推荐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现有专家。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对报送的专家材料应认真审核整理。
各推荐单位如对专业分类有改进建议,请填写《评审专家库专业调整建议》(附件5),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
  七、其它
  政府采购专家同时可以作为财政投资评审专家,详细情况见“日照财政网” 投资评审页面或电话咨询(0633-8668232)。

   联系人:日照市财政局  梁 亮  王 磊
   电 话:8668353  8668097  邮编:276826

   附件:1、专业分类及代码
      2、日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
      3、评审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
      4、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评审专家库专业调整建议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征集 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 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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