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
责任人进行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建设局、清欠办,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以及广大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清欠接访工作,从快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认真抓好中秋节、抗震救灾、奥运等重要时期的清欠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当前清欠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施工企业违法违规用工,不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个别企业对清欠投诉敷衍了事或拒不处理整改,历史积欠现象严重;特别是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地企业使用外来民工工资拖欠成为清欠的重点和难点。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山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将2008年因拖欠工资问题而引发投诉举报较多且处理不力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名单附后)进行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给予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在日照区域内承揽新工程的处罚;给予山东日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限制投标资格3个月、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的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给予日照市东港金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限制投标资格1个月、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的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给予被通报的责任人员暂停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6个月的处罚(处罚日期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计算)。
这次被通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及防新欠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将被通报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清欠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从现在起到元旦、春节期间的清欠工作。广大建筑业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劳务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自查,切实保证把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本人手中,防止节日期间出现讨薪高峰。
附:通报处罚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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