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建办科电[2008]117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鲁建科教函[2008]2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务院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请你们将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尽快统计上报,争取国家支持。现就我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范围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确认为高耗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主要包括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符合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特别是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项目),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等。
二、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8000平方米。
3、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
4、各类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开工。
请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项目名单报市建委总工办,联系电话:8899139,联系人:孔庆峰。
特此通知。
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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