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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9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日发[2001]8号),设置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2、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具体由市装饰管理办公室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建设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开发区等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并指导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及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 (四)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城建监察和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出租、抵押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经济实用房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装饰装修、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公用、房地产、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生产等建设类企业的审批及资质审定;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八)负责境外企业进我市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与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发布地方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发布,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十二)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教育工作。制订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建设科技成果的开发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及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等的培训、审核报批及注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建委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资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和市规划局。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调研、信访、提案、督办、保卫、保密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安全业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注册建筑师、监理师、房地产评估师等执业师资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实施;负责有关政策的调研、拟定,组织起草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教育工作,组织提出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科技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研究提出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重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六)勘察设计基建科 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设计工作,审查报批国家、省和市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管理标准设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工作。 (八)城建科(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城市雕塑工作;参与指导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内各类市政建设、管理及决算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线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 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有关政策;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详细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城市规划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市规划局内设城市用地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城市管线管理科,均为副科级。 纪检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兼职),纪检委、监察室2名,其中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 市规划局使用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2名。 五、其他事项 1、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额、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3、市装饰管理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其单位性质、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宜均不变。 4、市勘察测绘管理处(市城乡建设勘察测绘院)直接称“日照市城乡建设勘察测绘院”,不再使用市勘察测绘管理处的称谓,其单位性质、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等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均不变。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后,原在建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科级以上国家正式干部可参与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的竞争上岗。 六、 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 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 暂维持现状,即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前期,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法出台后再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城市防洪和城市地下水资源与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问题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节水供水工作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四)关于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问题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参与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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