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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是适应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管理办法改革的需要,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工作部署,于1996年3月份成立并独立开展工作的。其工作开展的政策依据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鲁政发[1995]1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77号),主要职能为对市规划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造价的2.6%收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并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拨付等级和拨付标准,向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拨付保障金,用于建筑企业向劳动部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 日照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自1996年成立以来,在市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国家政策、省政府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足额收缴为基础、强化管理为保证,以提高拨付补贴率、切实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为目标,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拨付补贴到位率始终处于全省先进行列,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业的繁荣、发展和稳定。自1996年成立至今,共6次被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养老保障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20人次被评为“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养老保障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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