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
 
 
建环委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处建设环保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处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及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管理全处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各类开发区等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办事处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并指导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负责全处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全处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境外企业进处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与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处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处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处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审批限额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科技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管理全处的环境监测工作。
    (六)指导全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处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全处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房地产评估和房地产交易监察工作。
    (九)编制测绘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处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处建设环保系统科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处建设环保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