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供热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06]7号)

提交材料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文字版一式3 份,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

3、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原件)。

4、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7、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

2、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单位必须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

5、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

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以下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7、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审批发证的供热企业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市级审批发证的供热企业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8、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资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