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供热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提交材料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文字版一式3 份,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
3、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原件)。
4、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7、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
2、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单位必须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
5、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
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以下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7、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审批发证的供热企业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市级审批发证的供热企业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8、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资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