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燃气供应许可
项目名称
燃气供应许可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山东省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燃气经营许可证》附本及复印件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3、供应站点设置的批复文件;
4、企业法人代表(站长)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5、供应站点营业执照、营业章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2、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资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燃气供应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