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燃气供应许可

 

项目名称

燃气供应许可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山东省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燃气经营许可证》附本及复印件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3、供应站点设置的批复文件;

4、企业法人代表(站长)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5、供应站点营业执照、营业章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2、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资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燃气供应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