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燃气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5、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审批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资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