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核准

 

项目名称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核准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3、有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人员并取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5、公开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电话,具有24小时值班制度;

6、有齐全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

7、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装、维修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9、有完善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审批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2、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

5、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材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