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核准
项目名称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核准
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3、有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人员并取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5、公开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电话,具有24小时值班制度;
6、有齐全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
7、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装、维修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9、有完善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审批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2、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
5、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1、提交必备材料;
2、审核受理;
3、现场勘察;
4、领导审批;
5、核发《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
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