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园林行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鼓励市政园林行业项目经理开拓市场、诚信经营,狠抓项目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素质和竞争力的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照市优秀市政项目经理”和“日照市优秀园林项目经理”每年评审一次,由日照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
-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全市市政园林行业的在岗项目经理。
(二)市政项目经理需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超过300万的工程项目,项目工程质量优良;园林项目经理需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超过200万的工程项目,项目工程质量优良。
(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
第四条 日照市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为20名。
第五条 日照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程序:
(一)项目经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优秀市政项目经理申报表》或《日照市优秀园林项目经理申报表》,所在企业推荐。
(二)日照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评审后予以公示,并表彰颁奖。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自行规定。
第六条 申报资料:
(一)《日照市优秀市政项目经理申报表》或《日照市优秀园林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表)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所列的工程必须为近两年竣工的工程);
(五)《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若干张,并附简要说明。申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利用A4纸装订成册。
第七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取消日照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记日照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三年内取消优秀项目经理评审资格。
- 本办法由日照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日照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