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施工企业 2008 年资质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和 2008 年资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城建处 [2008]4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主要内容、程序、结论鉴定、时间安排,按照省建设厅通知精神执行。

  二、几点说明

  1 、建设部令第 159 号第二十一条指: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 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2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5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6 )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 7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8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9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10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1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 12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请各企业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的网上填报工作,并按时做好网络月报的填报工作,根据省建设厅规定,无网上资质材料的企业视为无资质企业。因此,企业必须及时从网上各个系统上报准确数据。

 

  附: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和 2008 年资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城建处 [2008]4 号)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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