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和原资质证书;、
   3、企业章程;
   4、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9、企业所具有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0、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相关资料。
  其中,新设立的企业,可不提供第4、10条所列材料和原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申请材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

 

 


日照建设信息网